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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業務中的“刑事法律援助”和“刑事辯護”有什麽區別?

概念

刑事法律援助又稱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在法定情形下,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

刑事辯護是指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有權就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進行辯護或者申辯或者委托他人進行辯護。

特性

第壹,制作時間不同:

刑事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

刑事辯護:公訴案件的辯護人在移送審查起訴之日產生,自訴案件可以隨時委托刑事辯護人。

第二,身份要求不同:

法律援助人-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律師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辯護人——被告的辯護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親屬。

意義

刑事法律援助著眼於國家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切實保障,以消除法律權利平等與保障權利實現的經濟條件下的不平等之間的矛盾;切實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實現司法公正;完善法律制度,保障法律規定的社會關系的實現;

刑事辯護註重與檢察機關平等對抗,充分行使辯護權,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壹制度對於形成完整的訴訟結構、認定案件事實真相、實現程序正義、提高訴訟效率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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