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申請,由國家公證處辦理的遺囑。具有最強的證明力和最高的證據效力。遺囑中應當寫明遺囑人每項財產所對應的繼承人,以及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和繼承的時間、條件。不符合下列無效情形之壹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1、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遺囑無效;2.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3.遺囑中違法的部分無效;4.如果立遺囑人的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部分無效。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處分個人財產,死後生效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可以通過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壹個以上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八條* * *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