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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民土地租賃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農民土地租賃是指如果是自己承包的土地,可以租賃。這種租賃就是承包地的流轉,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但是,土地轉讓後,不得改變土地的性質和用途。如果在承包土地上建房,改變了土地性質,是違法違規的。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

第十六條承包方依法通過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部分或者全部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合同關系不變,雙方權利義務不變。

第十七條同壹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自願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土地雙方原承包權利義務也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請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承包方以轉讓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經發包方同意,當事人可以要求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或者補發手續。

第十九條承包方可以自願分享承包土地,用於發展農業合作生產,但股份合作制解散時,所分享的土地應當返還原承包農戶。

第二十條通過出讓、互換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可以依照法律和國家政策,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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