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該罪已過追訴時效。《刑法》規定了刑事犯罪的追訴時效: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五年後為五年以上不滿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00年有期徒刑,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05年後為二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死刑。超過上述法定追訴時效的,壹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3.通過赦免免於懲罰。在中國,NPC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特赦。這項大赦令具有終止刑事調查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是基於受害者的投訴。如果受害者沒有提出申訴或撤回申訴,這類案件的調查將失去法律依據。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實行的是罪責自負,反對牽連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沒有意義,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