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個例子說明壹下:患者和醫生發生爭吵,這種情況不存在違法侵權。但如果這個時候患者突然動手打醫生,患者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只要患者有可能繼續毆打醫生,就必須認為醫生的反擊屬於正當防衛,絕不能認為是打架。換句話說,先攻者屬於不法侵害,先攻者可以正當防衛,先攻者不得不忍受對方的防衛行為,因為不能正當防衛。
還有互鬥中的自衛問題。比如相互打架,如果甲方明顯且實際停止打架甚至求饒或逃跑,而乙方繼續侵權,甲方可以對乙方進行正當防衛。互毆的表現壹般是打鬥雙方互相攻擊,意圖侵犯對方身體。壹方面,雙方在打架的過程中,實際上是約定了對方會打自己的,所以打架雙方的行為都是基於承諾,雙方都有侵害對方合法利益的行為。
另壹方面,在互相爭鬥的過程中,雙方的爭鬥既不是制止非法侵害的行為,也不是保護合法利益的行為。總之,當患者毆打醫生時,醫生可以對患者進行還擊,還擊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患者沒有攻擊的意圖,醫生繼續追求患者,醫生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掌握了這個尺度,就是掌握了“度”,這是區分打架和正當防衛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