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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什麽時候開始使用毒品這個詞的?

我國於1990年首次在法律中規定了毒品壹詞。中國直到20世紀20年代才使用“毒品”壹詞,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才開始流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列出了121麻醉藥品和130精神藥品。

根據中國禁毒網權威發布,毒品分為傳統毒品、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質(新型毒品)。其中,大麻、鴉片和可卡因是最常見的麻醉藥品。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或者本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的標準。

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達到前款第壹項規定的數量標準,且具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壹的。

3.其他嚴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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