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我國,夫妻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也就是說,無論分居多久,如果雙方都沒有提出離婚,婚姻都不會自動解除。夫妻關系破裂,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無法達成壹致,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認定,夫妻分居有三個條件: (壹)因感情不和,夫妻不住在壹起,但夫妻有性生活;(2)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他們已經分居兩年了。夫妻分居兩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也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壹。法院通常支持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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