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因家庭矛盾而作出的脫離父母子女關系的聲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不能得到認可。
這種說法對基於血緣關系的法定繼承權沒有影響。繼承權基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系,不能解除。所以“脫離父子關系”的行為是不被法律認可的。
擴展數據:
1,自然血緣解體法
自然血親的法定解除包括父母收養子女和父母與子女壹方死亡。與親生父母的母子父子關系是沒有辦法解除的。收養子女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登記,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2.擬定解除血緣關系的方法
虛擬血緣關系可以因父母子女壹方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虛擬血緣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否可以斷絕,不能壹概而論。在中國,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可以分為兩種:自然血緣關系(以下簡稱“自然血緣關系”)和虛擬血緣關系(以下簡稱“虛擬血緣關系”)。前者是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後者包括養父母與因收養產生的子女的關系和繼父母與因再婚產生的子女的關系。
為了達到“斷絕”的法律效果,這兩種不同的關系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也就是說,必須通過法律手段解除才能獲得法律支持。
百度百科-父母與子女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