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去當地婚姻登記處辦理未婚證明,需要提供兩張大壹寸紅底免冠彩色照片,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然後在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填寫申請表,需要提供未婚證明和戶口本復印件。
3.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未婚證明,需要提供壹寸免冠彩色照片、戶口本和之前在居委會辦理的申請表。
受理補領結婚證和離婚證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至今仍維持這種狀況;
3.當事人持有本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4.當事人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