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很難從虛假中“看出”真相。
因此,主要依靠有關專門機構的人員來鑒定李鬼。
但目前關於乞討人員的相關法律並不完善,很難辨別真偽並采取措施。
此外,廣東孫誌剛事件(送收容所後被打死)也讓收容遣送條例畫上了句號——流浪乞討人員不再被強制送收容所,而是主動走。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很多新的情況,比如假乞丐騙取遣返的車票(剛被送走,他又回來了,老家地點層出不窮,從東到西,從北到南,跨度很大,像旅遊)。
目前,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措施並不多。
樓主說的很有道理。假乞丐不僅騙取了人們的善意、同情和金錢,還占用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的救助金,大大降低了社會救助的整體實施效率。
個人認為,當前急需出臺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並形成強大的基於網絡的監管體系(這需要技術的支持,需要專家團隊和政府部門的配合和研究),盡量辨別真偽,支持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打擊騙錢和博取同情的犯罪分子。
這個問題值得探討,很難三言兩語說得深刻透徹。另外我水平有限,就暫時回答壹下。希望對妳有幫助。
Ps:看不到妳提供的帖子:“404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