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取得律師、公證員或者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人員,也可以申請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據此,具有律師、公證員或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人員可直接申請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
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考試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
(壹)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高中或中等專業教育學歷;
(三)品行良好;
(四)身體健康。"
本文是關於通過考試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的。
4.《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壹)、(三)、(四)項條件,能夠專職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下列人員,可以按照考核程序申請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
(壹)具有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審判、檢察、司法行政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業務滿五年。"
本條規定的通過考試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的具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