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房屋保全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和被保護人的身份、服務地址和聯系方式;請求的事項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請求保全爭議的金額或者標的;被保全財產的明確信息或被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房屋位置、產權編號等。);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資料或者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
二、什麽是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為保證民事判決的實際執行或者避免財產損失,在當事人起訴前或者起訴後,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限制處分當事人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的強制措施,以保證以後生效判決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