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
開證行應當向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不得向與債務無關的第三方催收,不得使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者虐待等不正當手段催收。采集過程應當有記錄,記錄材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
第六十九條
信用卡催收函應當向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及欠款余額、催收原因及相關法律法規、持卡人相關權利義務、查詢賬戶狀態、還款、提出異議及提供相關證據的方式、發卡行聯系方式、相關業務公章、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