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情況由交警根據實際情況劃分。僅因行人違法停車造成行人受阻,且行人在緊急或者特殊狀態下沒有其他選擇,沒有過錯行為的行人受到正常行駛車輛傷害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但如果車輛因違法停車、未進行風險預測或緊急避險進入車行道而與行人發生碰撞,則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由車輛承擔主要責任,行人和駕駛人承擔同等責任,即各打八板,除非行人和駕駛人都沒有過錯。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