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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的違章搭建房屋如何處理?

法律解析: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條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因此,無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其他主體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都面臨著拆除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罰。

第七十九條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或者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或者未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占用、使用土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使用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 並對非法批準征收或者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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