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國家有特殊的法律保護。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7條、第33條規定,被害人有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後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數據,2019年度員工的平均日工資為346.75元。張玉環獲得的國家賠償金額為9778天*346.75元/天=3390521.5元。
那麽讓我們來看看最近發生在河南的吳春紅投毒案。15年有期徒刑,無罪釋放,國家賠償262萬元。(15?365天?346.75=1,898,456.25元)如果按照這個比例計算,再加上28%的精神賠償和相關賠償。
對於張玉環更長的時間,我們計算為30%,3,390,521.5?0.7 = 4843602.1428 575438+0元。所以個人覺得看起來500萬左右,但是再多的賠償和救濟也彌補不了這個案子的誤判和錯判,對家庭和當事人都是傷害。
8月4日,備受關註的張玉環殺人再審案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經檢方建議,張玉環被判無罪。對於出獄後能否申請國家賠償的問題,辯護人之壹尚律師表示,壹旦在法律訴訟中獲得無罪判決,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申請過程不超過半年。這種情況下的具體賠償要等到張玉環本人出獄後,根據個人意願決定是否適用等要求。尚表示,他將幫助申請約700萬元的國家賠償。
幾十年前,刑偵手段和技術還沒有現在這麽發達。我們翻看了逃犯的記錄,包括壹些在七八十年代犯過刑事案件的逃犯。我們國家也在不斷加強重大刑事案件證據鏈的邏輯性和推理性。相信這樣的冤假錯案會越來越少,被冤獄的人也能得到自己的清白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