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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公證處收費標準

法律分析:1,出生、存活、死亡證明,身份、經歷、國籍、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無刑事處罰,費用10元;

2.證明印章真實,復印件、節本、譯文與原件壹致,復印件與原件壹致,收費5元;

3.證明招標、拍賣、抽簽費用為100 ~ 150元;

4.證明遺囑、遺贈、產權、查無記錄費10元;

5.法人資格認證、認養、財產分割、認證產品抽樣檢驗,費用10 ~ 30元;

6.擔保、章程、資信等相關文件認證費50 ~ 2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證活動,保障公證員和公證員依法履行職責,防止糾紛,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第三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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