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丈夫在兩年內給三笑轉了40多萬元。三笑怕被原配起訴,讓丈夫寫了壹張40萬元的現金收據。原配還能起訴追回錢嗎?

我丈夫在兩年內給三笑轉了40多萬元。三笑怕被原配起訴,讓丈夫寫了壹張40萬元的現金收據。原配還能起訴追回錢嗎?

是的。丈夫轉了40萬給三笑,並開了40萬的收據。妻子還是可以把錢要回來的。第壹,如果這40萬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支配,如果是正常的日常開銷,可以由壹人單獨支配,無需征得另壹人同意,如果是數額比較大的,需要征得對方同意,無需征得對方同意。關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政策收入、補貼;

(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入;

(4)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因繼承和贈與而取得的財產。繼承所得是指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在婚姻關系終止前未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的同壹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六)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七)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八)支付給軍人的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壹次性費用,應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支付給部分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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