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的資金。在招標過程中,招標人和投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頻繁接觸。有固定營業場所的招標代理機構是聯系投標人的必要條件,是投標人開展代理業務的必要物質基礎。
2.具備相應的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專業力量。反映招標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方面的專業實力主要有兩個方面。壹方面是人事,另壹方面是業績。
(1)人員要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具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中級以上職稱的專職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註冊資格(註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5人)的人員不少於10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滿3年的人員不少於10人。技術經濟負責人應當為本單位專職人員,具有10年以上項目管理經歷、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註冊資格。
(2)對性能的要求。近三年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中標達到壹定數額(以中標通知書為準),甲級在16億元以上,乙級在8億元以上。
(3)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技術經濟專家庫,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
(4)招標代理機構必須有自己的專家庫,選定的專家必須符合《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