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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作假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代理商是指受企業委托,幫助企業尋找市場,甚至幫助企業銷售產品的企業和民間機構。他們沒有產品的所有權,只收取相關的傭金,受到供應商很大的制約。經銷商是指在某個區域或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他們擁有產品的所有權,他們的經營活動不受或少受供應商的限制。這兩者有很大的區別。因此,如果經銷商在招標活動中作為代理人參與投標,是完全不符合招標文件的,也會引起異議和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其投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中標項目金額0.5%以上0.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金額0.5%以上0.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壹年至三年內取消其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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