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積極有效利用外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的若幹措施的通知》。鼓勵各地為招商引資提供資金支持,加強績效考核,完善激勵機制。支持各地在法定權限範圍內制定特殊政策,獎勵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外商投資企業和高層次人才。充分利用因公臨時出國管理的相關政策,為重大項目洽談、重大招商活動等商務代表團提供便利。各地在招商引資過程中,要遵守國家產業政策、用地政策、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的要求,註重綜合改善營商環境,對內外資企業壹視同仁,避免惡性競爭。(中央外辦、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外國專家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