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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小知識│招標人購買招標文件時可以設置條件嗎??

我不能。在招標采購實踐中,很多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會設置壹個投標報名環節,要求潛在投標人在購買招標文件時出示相應的資格證書。嚴格來說,投標報名是壹個違法程序,本質上是壹個簡單的資格審查程序。但這種資格考試本身就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發改委[2065 438+07]1849號)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壹項規定:“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視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三)將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和獎項作為加分或者中標條件...《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可見,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設置購買招標文件條件的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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