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這次刑法修改解決的主要問題是:近年來壹些地方多次發生嚴重暴力恐怖案件,網絡犯罪也呈現出新的特點。要從總體國家安全觀出發,考慮刑法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的銜接,修改補充刑法的相關規定;隨著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需要進壹步完善刑法的相關規定,為懲治腐敗、消除腐敗提供法律支持;落實黨中央關於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的要求。
這次刑法修改,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繼續懲治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保持高壓態勢;同時,對壹些社會危害性較小或者情節較輕的犯罪,留有從寬處理的余地和空間。
亮點壹:減少適用死刑的罪名
將適用死刑的犯罪數量再減少九項。
刑法中的死刑罪名減少到46個。
新法進壹步減少了適用死刑的罪行。對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妨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等9個罪名的刑罰規定進行了調整,取消了死刑。
據了解,我國適用死刑的罪名有55個,廢除這9個罪名後仍有46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