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2016 1 10月65438以後生育子女的夫妻,可獲得以下福利待遇:
(壹)法定產假期滿後,女方享受30天獎勵假,不影響晉升和調整工資,計算工齡;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常發放。浙江修訂後的條例進壹步延長了產假,由原條例規定的婦女128天,增加到生育壹個子女158天,生育兩個子女和三個子女188天。增加育兒假,規定孩子三歲以下,父母雙方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