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涉及產權關系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案件,根據訴訟金額,按下列比例分配:
65438+萬元以下:4.8-6.4%,最低收取1500元;
65438+萬元至50萬元:4-4.8%;
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3.2-4%;
1萬元至500萬元(:2.4-3.2%;
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654.38+0.6-2.4%;
10萬元以上:0.8-1.6%。
差旅費、律師費、仲裁費、司法鑒定費等。擔任二審代理和異地辦案,按照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的收費行為。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