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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難產增加產假多少天?

困難產假增加15天,產假時間為138天。根據相關規定,女職工享受產假98天,符合規定的,增加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懷孕不滿4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產假是指勞動婦女在分娩前後的休假待遇,壹般為分娩前半個月至分娩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分娩前後可長達四個月,女職工可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近年來,建設兒童友好型社會是浙江發展和建設高質量繁榮* * *示範區的重要任務,也是實現繁榮* * *的願景之壹。壹起走向富裕之路,也為建設兒童友好型社會邁出了壹大步。增加了育兒假和獨生子女父母假,對完善兒童保育、婦幼保健、嬰兒保健和兒童保育提出了具體要求,對保護孕婦和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作出了規定。

浙江產假工資怎麽算;

1.產假,工資按病假支付。產假是醫生開證明的,所以工資照病假發。

2.產前假,工資80%。懷孕7個月以上,有工作證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對於壹些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必須給予休假的情況,單位應當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本人上壹個月工資標準的80%發放。

3.產假和生育津貼。法律依據:

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四條

女職工享受產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增加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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