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對我國人民來說根本不是壹個法律問題,而是壹個信仰問題。
殺人償命,還債是普通人樸素的正義觀。這句話的背後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沒有死刑,就是殺人不償命,就是因果報應站不住腳。對於普通人來說,這是信仰的崩塌,比簡單的法律問題復雜得多。
死刑,又稱極刑、行刑和無期徒刑。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壹,意味著劊子手基於法律賦予的權力結束壹個囚犯的生命。?
死刑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之壹,作為壹種刑罰,它普遍存在於各國的刑法體系中。由於生命的珍貴性和不可再生性,死刑成為刑罰體系中最嚴厲的懲罰手段,所以又被稱為極刑。
遭受這種剝奪生命方法的有關囚犯通常犯有嚴重罪行。雖然這種“重罪”的定義往往存在爭議,但壹般來說,在目前保留死刑的國家,“謀殺”是囚犯被判處死刑的重要原因之壹。
死刑曾經存在於所有國家的刑罰中。自啟蒙運動以來,是否廢除死刑的問題壹直在學術層面上激烈討論,對司法實踐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我國現行刑法維持“保留死刑,嚴格控制”的原則適用死刑。
我國目前死刑的執行壹般分為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兩種情況,死刑是嚴格核準的。
刑法修正案九:執行死刑的條件是故意犯罪並經查證屬實,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強奸、販賣毒品等。,危害國家刑法,可能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