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設置方案,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機構,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證券期貨市場實施監管的監管執行機構。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證監會有1個主席,4個副主席,1個紀檢監察組組長。會議機關設20個職能部門,1檢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由中國證監會的專業人士和聘請的會外相關專家組成。
中國證監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個證監局,並在上海和深圳設立了證券監管辦公室。
擴展數據:
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市場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壹)研究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法規、規章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壹監管;管理相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成員。
(三)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債券以及國務院證監會指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結算;監督證券投資基金的活動;批準公司債券上市;監督上市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對依法必須履行相關義務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進行監督。
(五)監督國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監督境內機構按規定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照規定負責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業和期貨業協會的歸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