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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和陳述的區別

1,含義不同

(1)證明也叫論證。形式邏輯是指在壹些真判斷的基礎上,獲得另壹個判斷的真值的思維過程。由話題、論點、論證過程三部分組成。意思是用壹定的材料,比如事實,來展現事物的真相~這種說法是正確的。

(2)聲明的意思是“鄭重說明並公布”;重點解釋說服對方。

2、法律用途不同。

(1)證明在法律上是指人民法院和訴訟參與人依照法定程序運用證據查明和確認案件事實的訴訟活動。證書或確認信

(2)“宣告”是動詞,常指解釋或辯護。比如“我必須向工廠聲明,事故的發生有主觀因素,但也有客觀原因。”“從法律上講,這個責任不應該由我來承擔。我必須向法庭申報。”

擴展數據:

證明格式

(1)標題“證明”

標題為中文宋體2號,居中,“證明”兩個字之間為1。

(二)主要送達機關

主送機構留1行空,左側頂盒標3號仿宋體,返回時仍為頂盒;最後壹個主要投遞機構的名稱後跟壹個全角冒號。

(3)文本

正文使用3號仿宋體,每自然段留2字,每邊22行,每行28字。如果正文中有副標題,請使用3號粗體。文中的結構第壹級是“我”,第二級是“我”,第三級是“1”,第四級是“(1)”。“這是證明”作為壹個自然段單獨。

(四)發證機關

發證機關右邊兩個字,推薦與正文最後壹行相隔兩行,具體看實際應用。

(5)書面日期

寫的時間是右邊4個字。

(6)密封位置

文本後的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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