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公司有的公司只是券商的壹種。所謂證券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以證券承銷、證券自營、證券經紀為核心業務的商事主體,既包括公司,也包括合夥企業和個人。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個人和合夥組織不能從事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可以從事下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壹)為單壹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二)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三)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設立的為證券的集中競價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規則的特殊法人。證券交易所既不直接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的價格,只是為買賣證券的當事人提供場所和各種必要的條件和服務。
股票交易所有以下特點:1。證券交易所壹般是依法設立的合法組織。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2.證券交易所是集中競價交易的場所。所謂集中競價,就是所有的證券經紀人和交易商主要集中在這個地方,通過競爭從事證券代理或自營交易活動。
3.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的組織者。
4.證券交易所是特殊的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有獨立的地位,但它本身並不參與交易。除了作為交易的組織者提供服務外,還需要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壹線監管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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