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中,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壹款: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3.《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三款: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4.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壹款: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5.200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條規定:
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認定的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