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要求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由行政機關公告,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八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時,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因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請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執行範圍,有權依法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