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監督是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的監督和指導。
審判督察是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司法檢查是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司法辦案和法律監督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上級人民檢察院通過政治督察、司法督察和司法檢查,可以及時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下級人民檢察院更好地履行職責,提高司法辦案質量和效率。同時,也可以促進下級人民檢察院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司法辦案的規範性和公正性。
總之,政治督察、司法督察、司法巡視是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是維護司法公正、確保司法廉潔、增強司法公信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