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買方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要求,如果賣方明知並銷售假貨,賣方的行為仍構成欺詐,賣方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三倍賠償責任。當銷售者證明消費者明知並故意購買假貨時,銷售者的行為仍構成欺詐。但由於消費者購買商品具有主觀故意,銷售者在欺詐無效範圍內承擔法律後果是明智的。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兩個。?知假買假不屬於消費者。
所謂消費者,定義為購買、使用、儲存和加工商品或服務的個人,或最終產品使用者。根據法律依據,消費者受法律法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都要誠信。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護為日常消費而購買的普通消費者的利益,懲罰商家的欺詐行為。至於明知是為了盈利而非日常消費而購買假貨的行為,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不應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