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限制:
內存:
(1)處方用量壹般不超過7天;急診處方用量不得超過3天。
(2)麻醉/精1藥物:
①普通患者:註射劑(1次)、其他劑型(3天)、麻醉緩控釋制劑(7天)。
②癌癥/疼痛患者:註射劑(3天)、其他劑型(7天)、緩控釋制劑(15天)。
③住院患者:按日開藥,每張處方日劑量為1。
(3)哌甲酯用於兒童多動癥:每日劑量不得超過15。
(4)精二類藥物(同普通藥物):每日用量不超過7次。
(5)鹽酸二氫埃托啡:1倍常用劑量,僅在二級以上醫院使用。
(6)鹽酸哌替啶:1倍常用劑量,僅在醫療機構使用。
(7)毒性藥物:不超過2天。
不得做廣告的藥物:
口訣:毒麻,帝王失憶;醫用毒藥、軍隊特需藥品、禁止生產的藥品、醫院制劑。
註意事項: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戒毒用藥品和醫療器械;
(二)軍隊特殊需要的藥品和軍隊醫療器械配制的制劑;
③醫療機構制備的制劑;
(四)依法停止或者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的配方食品;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