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政法工作條例》。
第壹條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做好新時代黨的政法工作,根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央和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和縣級以上政法單位黨組(黨委)領導和組織的政法工作。
第三條政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領導政法單位依法履行專政職能、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黨委政法委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
政法單位是黨領導下從事政法工作的專門力量,主要包括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