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質押:質押的財產稱為質押物,提供財產的人稱為出質人,享有質押物的人稱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在質押物或者質押物移交給質權人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2.抵押:依法應當辦理抵押擔保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為財產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登記部門。
第二,題材不同
1.質押:質押的標的通常是動產和權利。票據、股票等證券可以質押。
2.抵押:原則上,抵押的標的物是不動產,但不限於動產。法律允許壹些動產,如機器和車輛,被設定為抵押品。
第三,方式不同
1,質押: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對質押財產的占有,占有屬於質權人。
2.抵押: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占有權,仍屬於標的物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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