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由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組成。其重點是控制和規範行政權力,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再者,行政法是調整行政組織、職權、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行使行政職權的監督等行政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擴展數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
1,擾亂公共秩序。如擾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秩序,致使正常工作無法進行的;擾亂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2.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如非法攜帶、儲存槍支彈藥;非法生產、銷售和儲存危險物品;非法制造的。出售、攜帶管制刀具,違反渡口安全規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如毆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誹謗他人、虐待家人等。
4.侵犯公共財產。如盜竊、詐騙、搶奪少量財物的;搶劫他人財物: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
5.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如窩藏、收購贓物、吸食、註射毒品、倒賣車票、利用封建社會大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行政法(國家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