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應當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30日內提出申請。工會、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在壹年內申請認定。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提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認定工傷且傷情相對穩定,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壹般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提出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符合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的檢查檢驗報告復印件或副本,以及其他完整的病歷材料;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鑒定結論,主張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級別的殘疾得到不同的賠償。主要賠償有:醫療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期間工資、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
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存在後,再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