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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品安全法是哪壹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於2009年正式實施。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65438+2005年4月24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18年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5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條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三)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以及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產品)的崩潰性生產經營;(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情況;(五)食品的儲存和運輸;(6)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食用農產品(以下簡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相關安全信息的公布以及本法對農業投入品的規定,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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