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糾紛解決功能:在司法體系中,以法院為中心的司法機關及相關司法機構的首要功能是解決糾紛。無論從司法權設立的初衷和運行的目的來看,還是從其實際運行來看,司法機關都是以解決糾紛為中心工作的。其存在和發展的功能和意義還在於解決人類社會產生的各類糾紛。
②保障功能:所謂保障功能,是指司法制度對公民權利、自由和各種廣泛存在的社會關系的保護和促進。
③懲罰職能:懲罰犯罪仍然是現代司法的重要職責和職能。刑事犯罪作為壹種沖擊社會秩序、損害公民權利的嚴重社會現象,必須予以遏制。司法作為國家權利的壹個分支,必須承擔起懲罰這種反社會行為的任務。因此,國家設立的司法機關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護普通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依法對各類罪犯進行有效的增殖。
④教育功能:所謂教育功能,是指司法制度所規範和調整的司法活動對公民結伴出行的教育和感化功能,是司法制度不可忽視的顯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