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抗日戰爭時期(1941年)
實行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二、人民解放戰爭時期(1947)
中國* * *生產黨召開了全國土地會議,決定在解放區進行土地改革,並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綱要規定,沒收地主的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國實行了依靠貧農,團結中農,逐步消滅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發展農業生產的土地改革總路線。
三、新中國成立後的奮鬥時期(1950)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階級土地所有制。為了減少阻力,孤立和分化地主階級,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早日恢復農村經濟的發展,實行了經濟上保存富農經濟,政治上中立富農的政策。
擴展數據:
含義:
1,減少了地主的封建剝削,改善了農民的物質生活,提高了農民抗日和生產的積極性,有利於團結地主抗日。
2.這項土地政策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革命和生產熱情。為了捍衛勝利果實,翻身農民踴躍參軍,積極支援前線。農民的支持成為解放戰爭迅速勝利的可靠保證。
3.1952年底,全國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億多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分到了土地。廣大農民成為土地的主人,政治上經濟上翻身;徹底廢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徹底改變了農村的生產關系,解放了農村生產力,為農業生產和國家工業化的發展開辟了道路。
參考資料:
土地改革-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