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1,“林沖刺滄州”,什麽是“刺”?

1,“林沖刺滄州”,什麽是“刺”?

“刺配”是壹個常用詞。梁山108的英雄中有很多都被刺配懲罰過,比如宋江、盧俊義、林沖、宋武等。,所以官軍稱梁山為“賊隨軍”。第八回,“林刺滄州路,魯大鬧野豬林”,林沖被高俅陷害,誤持刀入白虎堂。高俅認定林沖犯有“執利劍,救故人性命,殺官”之罪,要殺林沖,於是把他帶到開封用刑。尹知道林沖在開封的冤情,孔母(古代衙門裏的高官,掌管獄訟、賬目、調度等事務),孫宣只定性林沖為“腰間掛利劍,避人耳目”,給了他“刺杖二十,刺以遠惡軍州”的刑罰。“理”與“誤”之差,救了林沖壹命。開封府尹將判決告知高俅,說“高俅目光短淺,妨礙了尹府尹,只得允之”。因此,開封府尹問問題。“這壹天,府尹回到廳上,叫林沖除了他的長枷,還要折斷他的二十棘杖,又叫壹個寫手來刺他的臉頰,量壹量那地方的遠近,不愧是滄州監城。廳上釘了七磅半的鐵葉護枷,便貼了蓋兒,傳話給公人保管。”從這個描述來看,林沖遭受了三種懲罰:脊杖、墨刑和流放。這三種刑罰在宋代融為壹體,即“刺配”,是僅次於死刑的重刑。來源:文史博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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