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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局管理職能

上海海事局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船舶汙染海洋環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的上海沿海水域和港口的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汙染執法權, 統壹管理上海沿海水域、長江沿岸和上海港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防範。 負責管轄範圍內的船員管理;負責規定區域內的船舶和海上設施的檢查管理、航標管理、港口航道測繪、岸臺通信等工作。

此外,根據我國沿海航標統壹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原則,由上海海事局管理的交通運輸部東海航海保障中心於2012 10 15正式成立。新成立的東海航海保障中心整合了原上海海事局所屬的助航、測繪、通信等機構,為交通運輸部直屬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江蘇連雲港至福建東山的南黃海。下轄連雲港航海處、上海航海處、寧波航海處、溫州航海處、福州航海處、廈門航海處、上海通信中心、上海海事測繪中心、上海海圖中心、連雲港通信中心、南京通信中心、杭州通信中心、寧波通信中心、福州通信中心、廈門通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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