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中級經濟師2020人力資源專業備考知識點: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

中級經濟師2020人力資源專業備考知識點: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

隨著時間的推移,為了備考,我為您精心準備了《中級經濟師2020人力資源專業知識點: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主客體》,您也將通過關註本站持續獲取更多考試信息!

中級經濟師2020人力資源專業備考知識點: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

(壹)從社會保險責任來說,主體是:

1.國家

對社會保險的運作和實施給予法律和財政支持;專題。

2.管理和處理機構

依法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收取保險費,發放保險金;負責保險資金的核算和日常管理。包括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機構。

3.雇主

承擔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是主要支付人。

4.工人及其家屬

不僅是社會保險的受益人,勞動者本人也要承擔相應的繳費義務。

(二)從保險業務看,主體是:

1.保險公司

依法收取保險費,按規定支付保險待遇。它被稱為社會保險機構。

2.確保

社會保險的主體為保險人的利益。壹般是雇主。

3.被保險人

對保險標的有直接保險利益的主體。包括:在參保單位就業或自謀職業並履行繳費義務的勞動者。

4.受益人

基於被保險人關系享受保險利益的主體。

5.管理人員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法負責管理。

6.監督者

依法負有監管職責的機構。包括:專門設立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和具有監督職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3)對象

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客體可以是資金、商品或服務行為。

資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繳納的養老保險待遇;失業保險中的保險金;醫療津貼等。

服務行為:就業服務、醫療服務等。

  • 上一篇:城管可以扣留壹輛車多少天?
  • 下一篇:重慶市南岸區勞動局電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