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2020人力資源專業備考知識點: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
(壹)從社會保險責任來說,主體是:
1.國家
對社會保險的運作和實施給予法律和財政支持;專題。
2.管理和處理機構
依法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收取保險費,發放保險金;負責保險資金的核算和日常管理。包括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機構。
3.雇主
承擔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是主要支付人。
4.工人及其家屬
不僅是社會保險的受益人,勞動者本人也要承擔相應的繳費義務。
(二)從保險業務看,主體是:
1.保險公司
依法收取保險費,按規定支付保險待遇。它被稱為社會保險機構。
2.確保
社會保險的主體為保險人的利益。壹般是雇主。
3.被保險人
對保險標的有直接保險利益的主體。包括:在參保單位就業或自謀職業並履行繳費義務的勞動者。
4.受益人
基於被保險人關系享受保險利益的主體。
5.管理人員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法負責管理。
6.監督者
依法負有監管職責的機構。包括:專門設立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和具有監督職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3)對象
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客體可以是資金、商品或服務行為。
資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繳納的養老保險待遇;失業保險中的保險金;醫療津貼等。
服務行為:就業服務、醫療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