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朱振光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朱振光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的朱振光作為檢察官,擔負著履行公訴、監督刑事偵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責。

朱振光檢察官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註重案件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努力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同時,他還註重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在法律的框架內公正公平地進行司法活動。

此外,朱振光檢察官還積極參與普法宣傳活動,通過舉辦講座、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提高公眾對法律的認識和理解,增強法治意識。他深知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公平正義的重要工具,因此致力於推進法治,為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力量。

總而言之:

中山市第二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朱振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註重案件證據的收集和審查,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積極參加普法宣傳活動,為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力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第20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

(壹)依法行使對有關刑事案件的偵查權;

(二)審查刑事案件,批準或者決定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

(三)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四)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五)依法保護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

(六)監督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的活動和人民法院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5條規定: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129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 上一篇: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法醫學分數線
  • 下一篇:重慶市事業單位基礎知識考試題型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