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活動主要由仲裁機構完成,因此仲裁機構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仲裁制度的發展史上,仲裁機構隨著仲裁形式的發展而有不同的形態。早期的仲裁多為解決民事糾紛的臨時性行為,常設仲裁機構較少。
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
2、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
3.擔任法官八年;
4、從事法學研究和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
5、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法律依據:
仲裁法
第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第十五條
中國仲裁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仲裁委員會是中國仲裁協會的會員。中國仲裁協會章程由全國會員大會制定。
中國仲裁協會是仲裁委員會的自律組織,依據章程對仲裁委員會及其成員和仲裁員的紀律行為進行監督。
中國仲裁協會依照本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仲裁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