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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

處理方案包括:對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和實施事故隱患處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治理的目標和任務;(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資金和物資的落實情況;(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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