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違反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性要素,包括方法、步驟、順序、期限等。如違反法定時限、不作為、行政步驟顛倒、形式要件不足、程序要件缺失等等。壹審程序嚴重違法,足以影響實體公正的,二審法院可以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程序違規具體表現為兩類:方式違規和步驟違規。程序性違反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性要素,包括方法、步驟、順序、期限等。如違反法定時限、不作為、行政步驟顛倒、形式要件不足、程序要件缺失等等。法律責任的產生總是與違法行為相聯系的,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是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前提。沒有違法行為,就不會有法律責任。因此,追究行政程序違法法律責任的前提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即行政程序違法。界定行政程序違法,必須明確其概念、主體和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並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衍生問題:
什麽是違法的?
違法行為又稱違法行為,是指特定法律主體(個人或單位)因主觀過錯而實施或造成的,具有壹定社會危害性,應當依法追究責任的行為。違法行為表現為超越法律允許的限度濫用權利、法律禁止的行為、不履行法定積極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