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重慶被列入中國四大直轄市之壹。在此之前,重慶是四川省管轄的副省級城市。1997年3月14日,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批準設立重慶直轄市,原重慶市廢止。同年6月18日,重慶市政府機關正式掛牌。
重慶作為中國的直轄市,於3月1997日經全國人大批準劃入。直轄市是我國行政架構中的壹種特殊形式,地位相當於省、自治區和特別行政區。重慶被納入直轄市後,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獲得了更好的發展機遇。
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重慶於1997年成為我國四大直轄市之壹,並於2008年3月14日經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批準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第壹百零八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
註:上述法律依據並不直接涉及重慶成為直轄市的具體法律規定,因為在憲法層面,直轄市的設立是由全國人大的壹個決議決定的,這並不是壹個非常規的法律規定。